川供社〔 2016 〕 235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
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6〕1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201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安排 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一)主要经济发展指标(45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3分)、资产总额增长率(6分)、所有者权益(11分)。
(二)服务体系建设指标(40分):农业生产服务(7分)、农产品流通服务(8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6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电子商务(7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6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2分)。
(三)组织体系建设指标(40分):基层社(21分)、农民合作社( 9 分)、供销社联合社( 10 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0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销售净利率(4分)、总资产周转率(4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5分)。
(五) 加强领导和推动落实指标(15分):市、县党委政府出台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比例( 4 分)、综合改革成效及配套政策落实情况(3分)、基层社获得政府补助占本市(州)系统获得政府补助的比重(2分)、市级社设立和使用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情况(1分)、省社《信息》采用情况(1分)、 十三五”规划编制指标情况(1分)、政风行风建设指标(1分)、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1分)、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1分)。是否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降低奖励等次)、 改革发展成功经验总结及在系统内推广情况(加分项,最高3分)。
(六)综合评价(10分) : 省社主任、机关处室负责人对各市(州)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请各市州社于201 7 年1月8日前将《2016年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见附件)报送省社社务指导处及相关处室。
(三)各单位上报数据务必真实有效。需有关文件、报告、工商证明和有关报告的,请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本系统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时降低奖励等次。
(五)参与考核的市(州)供销合作社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情况,系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名次。
四、考核程序
省社考核工作由社务指导处牵头组织,市(州)社上报的资料、数据和文件,先由各相关处室审核认定,并按照考核指标分值量化评分,然后交社务指导处汇总,最后提交省社主任办公会审定。
省社将对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并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和倾斜。
联 系 人:唐宇怀 李彦松
电 话:028—86626320 86756651
传 真:028—86756651
电子邮箱:724876556@qq.com
地 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社务指导处(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
邮 编:610017
附件:1 . 2016年市州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 . 2016年市州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
3 . 2016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机关处室责任分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0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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